程序设计的风格和结构化程序设计
程序设计的风格和结构化程序设计
1.1程序设计的方法
就程序设计方法和技术的发展而言,主要经过了结构化程序设计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阶段。
1.2 程序设计的风格
要形成良好的程序设计风格,主要应注重和考虑下述一些因素:源程序文档化、数据说明、语句构造、输入输出方法、效率等。
2.1结构化程序设计的原则
自顶向下
程序设计时,应先考虑总体,后考虑细节;先考虑全局目标,后考虑局部目标。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,逐步使问题具体化。
逐步求精
对复杂问题,应设计一些子目标作过渡,逐步细化。
模块化
模块化是把程序要解决的总目标分解为分目标,再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小目标,把每个小目标称为一个模块。
限制使用goto语句
goto语句的使用会导致程序流程的混乱,因此应限制使用。
三种基本控制结构
顺序结构
选择结构
循环结构
程序优点是:结构良好、各模块间的关系清晰简单、每一模块内部由基本单元组成,设计出的程序清晰易读、可理解性好、容易设计、容易验证其正确性、也容易维护。
2.3 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和方法的应用
程序设计过程中的原则:
自顶向下,逐步细化,由粗到细,一步步展开,把一个模块的功能逐步分解,细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步骤,进而翻译成一系列用某种程序设计语言写成的程序。
在具体实施中,要注意以下几点:
使用语言中的顺序、选择、循环等有限的基本控制结构表示程序逻辑。
选用的控制结构只准许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。
程序语句组成容易识别的块,每块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。
复杂结构应该用基本控制结构进行组合嵌套来实现。
语言中没有的控制结构,可用一段等价的程序段模拟,但要求该程序段在整个系统中应前后一致。
严格控制goto语句。